一是强化规划审批管理。制定印发《息烽县农村村民用地建房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要求乡(镇、街道)严格进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审批管理,村民建房必须依法取得乡(镇、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核发的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》和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后方可开工建设,对于未批先建的,一经发现,立即责令停工整改;对于不符合村庄规划的,一律进行拆除。从建前规划审批管理上,消除自建房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。
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。制定《息烽县农村居民自建房屋风貌管控及质量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指导乡(镇、街道)在村民新建自建房过程中,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落实自建房质量安全“五到场”监督制度,即:乡(镇、街道)相关机构、村民委员会、承建人、建房人在农房建设过程中,做到建筑放样到场、基槽验收到场、建中巡查到场、主体封顶到场、整体竣工到场。并按照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填写《息烽县村民自建房“五到场”检查记录表》,从建中质量安全管控上,筑牢自建房质量安全防火墙。
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执法。制定印发《息烽县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动执法监管机制(试行)》,明确各部门、各乡(镇、街道)责任。健全“县、乡、村”三级动态监管网络,通过“天上看、地上查、网上管”、上下左右联动的有机结合,全面搭建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巡查机制。指导各乡(镇、街道)在农房建设过程中落实自建房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管理,明确巡查人员,建立巡查制度和台账,从部门联动执法上,有效遏制自建房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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